• 网站首页
  •   >   学籍学位
  •   >   学位管理
  •   >   正文
  • 学籍学位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发布: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往届已毕业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要求

    1.符合《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资格、退学、被开除学籍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处分尚未被解除的;

    2)结业离校的;

    3)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

    学生毕业半年内处分被解除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另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位办走完盖章签字手续后,一份装到档案袋中,一份由二级学院自行留存。

    2.资格初审。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授予条件逐生审核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填写《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完成签字盖章后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报学位办审核。(注:分委员会表决票、会议记录等做好留存。)

    3.学校复核。学位办对是否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情况进行复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审议,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5.颁发证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印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等事宜。

    四、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审核完成时间:202366日前。

    2.学位办复核完成时间:2023612日前。

    3.学校审定完成时间:20236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委员会成员,并报学校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组织专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相关毕业生,学生本人务必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2.认真审核,力求精准。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确认,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3.关爱学生,确保稳定。结果确定后,各二学院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其他

    1.凡在学士学位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2.2021届、2022届尚未取得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往届毕业生经审定合格,可申请参加本届学士学位授予。

    3.学位申请表格式不可修改,表格最上两栏机打,签名、日期部分务必手签。

    :学士学位申请表不能修改格式,按照本附件格式打印)

    4.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另外提交一份word电子版,字体行间距等参见学校《校发202248号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便于学校出具红头文件报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备案。具体样式如下: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决议书

    按照模板要求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决议书,落款需要分委员会主席手签字。电子版、纸质版交学位办留存。

    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备案表

    附件3: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附件4: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

    附件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决议书

    附件6XX学院2023年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教学科研部

    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