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指导作用,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本部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调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各委员成员11-13名,设主任委员1名,原则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不少于3名;
3.委员应热心关注高等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专业建设;
4.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二、主要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听取、审议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规划,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提供决策咨询;
2.定期召开专业论证会,研究讨论本学院各专业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3.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4.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教学改革;
5.指导本单位开展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6.为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8.指导二级学院建立产学合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指导校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办学、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9.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填写《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详见附件),连同电子材料经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报送至教学科研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
2.各二级学院对本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附件: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教学科研部
2022年 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