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便字〔2023〕108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实习教学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现要求各学院做好以下实习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实习预开展情况统计表模版规范填写本学期计划开展各类实习信息,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提交至国清老师。
二、按照实习工作要求,各学院开展实习前需提前两周审批实习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实习活动,并提交实习实施方案复印件至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三、各学院需将各类实习课程同步到教务系统实习实践管理模块里,并进行计划管理、分组管理、任务发布等设置操作,为开展实习做好准备。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成绩评阅录入、材料归档等工作。
四、按照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要求,学院各类实习活动完成后,应在次月内上传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待平台校验数据、审核数据,完成实习数据上报,如数据有误,需及时更正重新提交。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实习预开展情况统计表
教学科研部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