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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02-13    发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充分发挥评选、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二条 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一)选题新颖,概括性强,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真实可信,材料详实可靠,有独特视角和见解,解决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理论、技术/实验、实践难题,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三)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四)论文(设计)层次分明,表述清楚准确,文字简练流畅。

    (五)中(外)文摘要简洁、准确、规范。

    (六)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

    (七)毕业论文(设计)在质量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10%,各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在报送推荐论文(设计)时附加说明。

    (八)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演出、毕业作品展示等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担任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一)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培养学生高尚的学术品格,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二)积极配合各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指导工作。

    (三)定期检查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优良率在80%以上或至少有1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推荐

    1.各单位于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数量控制在当年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以内,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数量控制在当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各单位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会议,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择优推荐优秀论文(设计)和优秀人选,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汇总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册》等材料,并于规定时间报至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等材料,本着“从严把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阅,确定初步结果。

    (三)公示确定

    初评结束后,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学校为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学生、老师颁发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七条 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将汇编印刷成册,供本校或学校之间保存、交流。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指导教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九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