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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发布: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我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二、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二级学院自查自纠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此外,省教育厅将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对全省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自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教学的实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重点自查实验室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分级分类管理等文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立查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仔细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附表1.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表1.3),按照《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1)、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学院于5月30日前提交附表1.1(电子版)、附表1.2(电子版)、附表1.3(纸质盖章版、电子版)、附件1(纸质盖章版、电子版),纸质盖章版送至践行楼101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另外,各学院于7月1日前提交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

    2.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表1.1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附表1.2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

    附表1.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终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