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校发〔2021〕66号
为使我校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竞赛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一)竞赛类别
1.学科专业类竞赛:指各类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2.课外类竞赛:指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高校辩论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二)竞赛级别
1.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社部、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主办或由其委托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4.地市级竞赛:指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5.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6.校内竞赛:指以二级学院(部)或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各级政府组织的竞赛项目,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其参赛级别由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议定。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主任,教学科研部、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
2.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各类竞赛规模和时间;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落实竞赛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召集委员会成员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认定和评定;整理、归档各类竞赛相关资料等。
3.校内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由举办竞赛的二级学院(部)或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工作在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二级学院(部)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各教学单位职责
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本部门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单位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指派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需要指导教师的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4.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5.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按时上报教师指导计划、竞赛经费预算等各类文档材料至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也可与各类行业协会、企业等联合组织竞赛活动。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负责人1人,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为: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2.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3.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四、相关程序
(一)校内竞赛管理流程
校内学科竞赛和课外类竞赛由各举办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举办前需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校级及校级以上竞赛管理流程
1.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竞赛文件,公布竞赛信息,确定竞赛实施教学单位,将竞赛通知下发给相应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组织遴选参赛选手,编制竞赛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竞赛指导教师,并于通知下发后及时将参赛选手名单、竞赛培训计划、指导教师名单、经费预算情况等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教学单位接到校级以上比赛通知须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下发通知后,方可参赛。未经允许自行组织参赛的,竞赛管理委员会将不审核相应的工作量和经费支出。
3.联合参赛的项目,由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报名、组队比赛、经费申领、组委会联络、财务报账等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单个教学单位组队参赛的自行负责。
4.竞赛结束后,参赛组织单位将比赛结果、经费使用决算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获奖的项目须上交相关的文件、证书、奖状或者奖杯至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扫描、拍照存档,作为核算工作量和奖励的依据。
五、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用、资料费用、元器件消耗费用、实物制作材料费用、讲课(讲座)培训费用、外聘专家评审费用、竞赛期间带队教师交通差旅费用、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费用等。
2.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将以项目包干形式结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单人项目工作量=T1*N1
T1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一个学科竞赛项目全过程的基础工作量。学生参加国际级项目,T1=25;国家级项目,T1=20;省级项目,T1=15;地市级项目,T1=12;校级项目,T1=10;校内项目,T1=8。
N1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学生人数系数,指导1~5人,N1=1;6~10人,N1=1.2;11~15人,N1=1.4;16~20人,N1=1.6;20人及以上,N1=1.8。
(2)团队项目工作量=T2*N2
T2为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完成一个学科竞赛项目全过程的基础工作量。学生参加国际级项目,T2=30;国家级项目,T2=25;
省级项目,T2=20;地市级项目,T2=15;校级项目,T2=12;校
内项目,T2=10。
N2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学生团队系数,指导1个团队,N2=1;2个团队,N2=1.2;3个团队,N2=1.4;4个团队,N2=1.6;5个团队及以上,N2=1.8。
(3)教师指导学生数和团队数要合理,团队人数要适中。
(4)多人指导单人项目或多人指导1个团队,根据工作任务分摊工作量。
3.以考试、考查方式组织的校内、校外出题、阅卷、答辩费、考务费用等按照校内考试标准发放工作量补贴。
六、竞赛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学生及参赛指导教师在竞赛中所付出的努力,学校将根据竞赛及获奖等级对参赛获奖的学生、教师、组织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
1.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2.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获奖,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学生竞赛成绩与评优挂钩。
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获奖的教师期末测评按照规定加分。
4.学校每年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评选学生竞赛工
作优秀组织单位,并颁发锦旗。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