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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发布: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研究、改革、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根据《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校发〔2022〕97 号)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参加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20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第一主要完成人必须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且每位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 2 项。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

    4.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同一研究成果只能用在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5.若已经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只有在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和进展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原则上一等奖授予比例不超过3名,二等奖授予比例不超过6名。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者填写《2024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以及反映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效益等方面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部门)推荐,单位(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跨学院(部门)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全部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1-4及相应佐证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其中学院(部)汇总表(请排序、盖学院公章)扫描后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在汇总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后,将组织校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等环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4.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均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由校评审委员会裁定。学院(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学院(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终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