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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发布: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暨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切实作好今后一段时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校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3号),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做好我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求

    1、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学院要迅速成立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

    2、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各学院根据上半年实验室安全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提出问题情况和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根据《高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对标,对各类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求和时限,确实做到不整改到位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利用宣传栏等媒介,积极宣传实验室安全常识;同时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4、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的督察工作,着重督察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着重督察自查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和问责。

    二、 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2、各学院根据本次检查实际,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时结合上半年安全专家检查组实地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提纲(附件3),形成本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

    各学院于1125日前将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纸质版送至实训楼1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25142841@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提纲





                                                教学科研部

                                                 20221112